《清远市清新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清远市清新区南药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于2023年4月18日经清远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同意(编号:4418002023043),按照相关规定,现将该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为助力清新区大力推动南药种业发展,打响南药品牌特色。清新区拟建设清远市清新区南药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项目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要求,可以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因项目选址范围不符合《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为满足项目实际建设需求,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用地空间保障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369号)等文件要求,使用省下达清远市的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进行落实。
二、调整范围和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落实地块位于清新区龙颈镇军营村,总面积3.4833公顷,调整前其规划用途为农用地0.1509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3.3324公顷,调整后其规划用途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调整后清新区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及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3.4833公顷。
三、批准机关: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四、批准文件:《清远市清新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清远市清新区南药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编号:4418002023043)
五、批准日期:2023年4月18日
六、公示方式: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官网网站公告、在清新区龙颈镇人民政府、龙颈镇军营村委公告栏进行纸质公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2023年4月19日